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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未因情堪憫恕獲減刑 法界訝異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昨天宣判,許多司法官原先都臆測國民法官應會受到季婦遭遇影響,認為符合「情堪憫恕」要件減刑輕判,結果這部分未獲減刑,許多司法官略感訝異。有國民法官說,以前只能從新聞看審判結果,會疑惑「為何案件審這麼久」,現才知案件需要大量證據去了解;也有國民法官則直言「國民法官制是司法改革,對於台灣司法界是有所進步的」。
審判長黃湘瑩說,此案件案情單純,但未來有案情複雜案件的話,就要考量是不是適合國民法官庭,「一般法官審理不需要這麼久」。
國民法官法元旦上路,累計四十五案。司法院統計,以殺人案廿二件居冠,公共危險罪十五案次之,第三多的是傷害致死罪六案,另有兩件妨害自由致死,屆時都將由六名國民法官和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有酒駕前科的富商向詠強,去年十一月酒後開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美國聯合航空公司新加坡籍空服員,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全國第四十五件國民法官案。
雖然國民法官認為國民法官庭是台灣司法在進步,但一名旁聽的檢察官卻認為投入資源大於實際效益,應廢除國民法官制。檢察官認為,國民法官對司法院來說的實際效益僅是以後人民罵「恐龍法官」時,司法院可以說是「恐龍人民」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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