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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下藥拿電視線絞殺妻 他監獄抄佛經怨判18年刑期太長
男子游政衛不滿沈姓妻子想離婚,在泡麵下安眠藥迷昏對方,再用電視線絞殺,事後想共赴黃泉但倖存,伴屍24小時才被人發現,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游稱上訴理由是「刑期太長」,律師也說他犯後懊悔,在監抄寫佛經回向妻子,認為18年刑期過重,合議庭諭知8月24日宣判。
游政衛(29歲)不滿妻子要離婚,策畫殺人已有一段時間,他去年8月先上網購買安眠藥,9月1日晚間趁妻子吃消夜時,將藥摻在妻子的泡麵裡,等妻子入睡後,再拿電視線緊勒對方頸部。
沈女雖被下藥,但未昏睡,感覺脖子被異物纏繞緊勒,仍驚醒反抗,游未因此罷手,仍持續施力絞殺,直至妻子窒息死亡。案發後,游男企圖輕生,並向家人告別,游父見情況不對又連絡不上人,隔天晚上到游男住處查看,命案因此曝光;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訴,高院今開庭時,法官問及上訴理由,游說「刑期太長」;律師也替游辯護指出,游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因深愛妻子卻突然面對婚變打擊,且死者曾揚言搬出去和第三者同居,游受到極大壓力。
律師指出,雖游的犯案手法不可取,但他用安眠藥減輕妻子痛苦,犯後深感悔悟,盡力彌補過錯,並在監抄寫佛經回向妻子,犯後態度良好,又殺人平均刑度為11年9月,一審量刑18年確實過重。
公訴檢察官認為游預謀、計畫性犯罪,雖然在民事訴訟上認諾、對於死者家屬請求金額沒有意見,但根本不知道能否取得全額賠償,一審判18年量刑妥適,請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沈女胞姊今也親自到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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