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案偵結 檢方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108年舉辦活動圖利廠商、收賄,5月16日遭檢方帶走訊問,凌晨聲押,法院准押。宜蘭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志鏞等人,且認為李推諉責任、未具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共起訴5人,李志鏞、張姓廠商、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約僱人員陳建宏、沈姓廠商,其中李志鏞遭檢方聲押,院方准押;張、蕭也遭聲押,法院裁定分以20萬元、15萬元交保;陳、沈則在偵訊當晚就分以10萬元、5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李等5人共犯3案,第一案是三星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李志鏞將該案內定給張姓廠商得標,並洩漏底標,張則宴請李並交付20萬元現金賄款;
第二案聖誕樹裝飾採購案,是三星花海案的相關工程,李指示蕭振岳與陳建宏將工程分切為4個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規避招標讓張姓廠商獨得,使他獲得18萬元左右不法利益,並由沈姓廠商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第三案為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李志鏞同樣將標案內定給張姓廠商,並收受20萬元現金賄款。
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圖利罪、刑法洩密罪、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李志鏞;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交付賄賂罪、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張姓廠商;蕭振岳、陳建宏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沈姓廠商涉犯商業會計法。
檢方認為,李志鏞所為已經違背國家機關賦予的指揮、監督與核定採購案全縣,且悖離身為三星鄉長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惡性重大,加上偵訊中矢口否認、推諉卸責,未見悔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李志鏞日前傳出心臟問題,住進羅東聖母醫院,7月5日已出院,返回宜蘭監獄;檢方今日偵結後,地院再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羈押李,傍晚裁定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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