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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補助費支應議員辦公室開銷 新北議員王建章獲緩刑
新北市前議員王建章與妻子被檢舉任內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兩人犯後自白、繳回犯罪所得,詐領公費助理費用是為了支應議員服務處龐大開銷,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處王建章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王妻應執行刑2年,緩刑3年。
檢調調查,國民黨籍王建章自2006年起擔任新北市議員12年,妻子則擔任辦公室主任;兩人2009年起利用兩名不知情的親友與養子名義當人頭,向議會申報擔任公費助理,藉此按月向議會詐領每月薪資2至3萬元不等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其中一名親友還在浮報期間出國半年,另名親友則任職保全公司,成為浮報助理費的鐵證。直到2013年王建章良心不安停止浮報,詐領補助費96萬餘元。
檢方偵查時,王建章與妻子坦承犯行,檢方考量兩人坦承犯行、繳回部分犯罪所得,顯見悔意,雖起訴貪汙,但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讓王建章與其妻能繼續為原民服務。
合議庭考量王建章身為台北縣、新北市議員,知法違法,以人頭助理的方式詐領補助費,辜負選民所託;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是一時失慮才會犯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三罪各處1年10月徒刑,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王妻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三罪各處1年9月,各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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