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濫發小船駕照弊案延燒9港警 台中港警總隊說明
時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因收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等,被依貪汙罪判9年2月確定入獄;宋服刑期間「回想」起還曾替多名台中港務警察做假駕照,一連咬出多達9名警員,檢方再依貪汙、偽造文書起訴宋及李姓科長,其餘8名警員認罪獲緩起訴;台中港警總隊今天說明此案是警方主動報請偵辦。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表示,此案因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涉犯違背職務偽造特種文書(動力小艇執照)遭檢舉被台中地檢署查獲,總隊因與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比鄰且有業務往來,因職務需求有部分員警也有這類執照,為求謹慎,總隊於民國110年8月5日主動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調查後胡等9人涉嫌於95年至104年間非法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執照,總隊於111年6月20日以刑事案件移送書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於民國112年2月28日將胡姓巡佐等8人緩起訴處分2年,及向公庫支付8至12萬元,都已於112年4到5月間繳納完畢,相關行政及考監責任已報警政署審核中;港警總隊強調,已加強員警法紀教育、灌輸崇法務實觀念,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一名資深港警表示,多年前台中港有二艘警艇,由台中港警總隊漁港中隊使用並執勤,當時總隊選派適合員警受訓考照,因勤務需要考小船駕照,後來二艘警艇已報廢,海上和海岸巡防改由海巡署負責,港警不需再派員警考小船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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