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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愛上別人要分手 醋男約談判拿彈簧刀殺死情敵判關14年定讞
屏東男子黃凱鴻不滿鄭姓女友要求分手、與李姓男子過從甚密,夥同友人約鄭女、李談判,黃一時氣憤拿彈簧刀刺殺李,導致傷重不治,黃報警自首,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黃1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家住台中,與鄭女交往多年,不時專程南下與女友約會,因發覺兩人感情生變,女友承認對李有好感,黃於是約李、女友到大鵬灣談判。
黃2022年4月12日凌晨1時許,見女友、李抵達大鵬灣跨海大橋下停車場,即和友人上前一陣拳打腳踢,黃事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李肩、背部猛刺,並砸毀李的轎車。
李因刀傷傷及胸主動脈及左下肺葉,造成左側大量血胸及氣胸,案發約20分後,黃報警自首,自稱與人互毆受傷,警方獲報趕往現場,緊急送李就醫搶救仍傷重不治。
法院認為黃手段凶狠,雖然報警自稱與被害人互毆,但顯然是欲卸責,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或取得諒解,難認是真心悔悟,審酌黃是累犯,有竊盜、毒品前科,一、二審依殺人罪處1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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