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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被爆強吻、拍攝未成年少女裸照 遭列「他」字案被告
藝人黃子佼上月遭爆強吻少女並拍攝裸照,事後公布3隻道歉影片,卻爆料更多藝人吸食毒品,宛如核彈級自白。因有民眾事後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及違反毒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將黃子佼列為被告,並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
上月19日,一名女網友在個人臉書指稱,自己10多年前、17歲那年,曾遭演藝圈某位大前輩在車上強吻,並在台中某飯店房間內被拍攝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對方卻稱為是藝術。
事件發酵後,黃子佼19日當天便先後公布3隻片長2到20分鐘不等的道歉影片,承認女方指控的內容,同時加碼爆料更多知名藝人八卦,並疑似情緒失控自殘。
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及違反毒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北檢完成分案後,黃子佼也成為北檢在民運人士王丹、名嘴朱學恒、藝人NONO後,第4位遭分案偵辦的性相關犯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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