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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20萬卻偷電腦!慈濟醫院院長上法庭作證 婦產科醫師判刑
台北慈濟醫院前婦產科林姓醫師,被控竊盜同院整形外科張姓醫師的筆記型電腦,林不認罪,法院審理,勘驗監視器畫面、參考證人證詞,認定林成立竊盜罪,台北地院判林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2020年10月19日17時至第2天8時,林在醫院值班,見張姓整形外科醫師的筆記型電腦放在16樓醫師辦公室,將電腦放在紙箱內,再將紙箱攜離辦公室,張發現電腦失竊報警,林被訴。
林辯稱,監視器攝得他所攜帶的紙箱內,裝的是他自己所有、直立擺放的筆記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的保護套,不是張丟掉的電腦。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林進入電梯先以左手托著紙箱底部、右手放在紙箱頂部,紙箱裝有一高度超過紙箱的物體,物體左側呈銀色且略為反光,右側呈黑色也略為反光,與張失竊的電腦外觀近乎一致。
判決表示,慈濟醫院行政調查時,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林淑如證稱,案發前後雖然除了林以外,也有其他醫師進出辦公室,但只有林帶著一箱物品離開,法官認為,林淑如沒有攀誣林姓醫師的動機,證詞可採。
此外,慈濟醫院院長趙有誠證稱,因林淑如跟他說只有林姓醫師在監視器畫面裡,就請林姓醫師說明,林姓醫師當時表示可以賠償張姓醫師,法官因此認為,如果林姓醫師未竊取筆記型電腦,應會極力撇清,林想賠償的舉動,與一般人遭誤會竊盜的反應不符。
合議庭另認為,趙有誠、林淑如與林姓醫師對談之後,第2天中午筆記型電腦就在醫院1樓廁所內被尋獲,由事件發展時序來觀察,認定林姓醫師竊盜電腦。
判決指出,林擅自竊取他人的筆記型電腦,犯後否認犯行,他沒有前科,審酌筆記型電腦已由張領回,犯罪所生損害已減輕,考量林自述大學畢業,現擔任醫師、月收入20萬元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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