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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縣議長千萬交保寫當地逾10年記錄 檢方尊重不提抗告
澎湖縣6連霸議長劉陳昭玲涉縣府人事關說、收賄等案,遭法院羈押禁見3個月,全案前天偵結起訴,澎湖地方法院昨衡量她已認罪,無繼續羈押必要,昨裁定以10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需每天到派出所報到;澎湖地檢署今天表示,因相關證據齊全,對法院裁定,檢方予以尊重,不會再提抗告。
劉陳昭玲和機要秘書陳淑美捲入貪瀆案,遭檢方以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另涉案的澎湖公共車船管理處前處長賴淨明等8人坦承犯行,分別繳公庫5萬至30萬元,獲緩起訴處分。劉陳昨遭起訴後,移審澎湖地方法院,昨午裁定1000萬交保。
據了解,開庭審理過程,羈押3月餘的劉陳昭玲出庭時頭髮已斑白、憔悴許多,院方原諭令交保金1600萬元,律師指不符罪刑比例,院方考量後折衷裁定1000萬元交保,劉陳昭玲家屬隨即提著內裝千萬現金手提袋辦理交保。至於後續是否辭掉議長職務,澎湖縣議會將於臨時會討論。
劉陳昭玲經法院裁定千萬元交保金額,據了解,寫下澎湖院檢10多年來罕見的重金交保記錄。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今表示,由於檢方起訴劉陳昭玲的證據充分,對於法院裁定當事人以1000萬交保,對於法院裁定,檢方予以尊重,不會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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