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為對岸情婦偽造妻簽名結紮 竟要法官查陰毛長多快
張姓教授為免劉姓情婦「再」懷孕而墮胎,8年前在林口長庚醫院的「外生殖器手術同意書」見證人、「手術說明」的立同意書人處偽造妻子簽名,完成結紮。多年後,張妻因女兒留德需要疫苗證明書,進丈夫書房尋找,赫見結紮文件,憤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張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他上訴。
過去在校內,張以勇於批判而聞名,被認為「仗義執言」,他也為了升等而打行政訴訟;他也曾到中國大陸分享「婚姻家事案件實務」。張的外遇對象是1997年起就認識的大陸籍劉姓婦人,兩人在2013年底起通姦,張妻曾告丈夫妨害家庭,但因刑法通姦罪被宣告違憲,桃園地院2020年7月3日判決免訴。
張為了避免劉姓情婦再次因懷孕而墮胎,2015年3月19日向林口長庚醫院交付妻子「簽名」的外生殖器手術同意書、外生殖器手術說明等文件。
偵訊時,張坦承為了避免劉姓情婦再度懷孕,因此想結紮,時間是在妻子於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期間的2015年3月間,3月28日完成結紮手術。張一開始說妻子不知道簽名一事,後來改口稱妻子自2011年起就不斷督促他結紮,簽名有獲她同意,還說2015年赴美與妻子過夜時,她親自協助戴保險套,有看到陰毛都被刮除,不可能不知情。
妻子駁稱,2015年時丈夫確實有說想結紮,但她在美國擔任訪問學者,認為根本沒必要,當時就懷疑他外遇,她屢警告「你到底在中國搞什麼?你不要在中國亂搞」。妻子說,丈夫後來赴美探訪,兩人有性行為,但都在黑暗中進行,她沒發現丈夫剃毛,自己始終不知道他代替簽名,也從未督促他結紮。
桃園地院依偵訊、證述內容,以及兩人在通訊軟體對話,認定張雖有告知妻子結紮意願,但未經妻子同意,文件上的簽名確實是偽造;考量張犯後否認,依偽造私文書罪判他4月徒刑。
張姓教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還聲請向林口長庚、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函詢結紮是否要剃陰毛?男性陰毛生長速度多快?平日無剃毛習慣的50歲男性陰毛長度為何?想證明妻子已發現他已完成結紮手術。
高院審理後認為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得依自願結紮,張未經妻子同意或授權,擅自冒用她名義簽名,損害妻子和林口長庚醫院優生保健管理正確性,張的辯詞不足採信,聲請也無調查必要。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應予維持,判上訴駁回。張仍不服氣,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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