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都火鍋店內12惡少當街尋仇 最重判一年全不可易科罰金
去年六月一群以郭姓男子為首的12名惡煞目無法紀,直接在人潮洶湧的新北市新莊區錢都火鍋店持西瓜刀等刀械尋仇,新北地檢署以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一名少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新北地方法院改以傷害論罪,因被害人撤告諭知不受理,另名受傷較嚴重的則另案審理;11人並依聚眾鬥毆罪各處1年至5月徒刑不等,不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9歲郭男因4萬債務與胡姓男子發生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胡男找來蕭男出面協調,兩人卻發生口角衝突,郭男圖謀報復,去年6月25日晚間邀集夏姓、葉姓等11人,前往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鎖定當時正在錢都火鍋店外聊天的兩名男子,持西瓜刀等具強大殺傷力的器械朝兩人砍殺。
兩人被砍殺後逃到店內求救,郭等人竟不顧當時店內用餐人潮眾多,追入店內繼續追砍,造成一人頭部撕裂傷、背部挫傷,無生命危險,另一人亦無生命危險,但手掌與腰部被砍傷,手掌更幾乎斷掉。
檢方認為,11名惡煞僅因細故,就聚眾持具強大殺傷力的器械,在人潮眾多的公共場合追砍兩人,造成兩人大量出血危及生命,已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犯意,經民眾側錄上傳網路、媒體傳送,已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秩序,雖11人僅坦承有傷害、妨害秩序,否認具殺人意圖,檢方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請院方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但合議庭以被害人稱「我與郭男等人沒有深仇大恨」,另個人更說不認識郭男等人,加上郭等人稱攻擊兩人後覺得「意思到了,有攻擊、教訓到人,就可以走了,就撤退了」,認定11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以傷害論罪,但由於被害人撤告,院方諭知公訴無受理。
合議庭考量郭僅因被害人起口角,就起意率眾持凶器前往教訓人,雖然衝突時間短,但11人持刀棍等公然在公共場所攻擊被害兩人,顯然目無法紀,使店內數十名顧客、員工驚恐走避,對社會秩序、安全影響甚鉅,考量11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撤告,但行為舉止嚴重戕害社會治安,依聚眾鬥毆罪各處1年至5月徒刑不等,但不可易科罰金。
另外手掌被砍到幾乎斷掉的被害部分,合議庭改以傷害起訴後另外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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