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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 偽造賓客名單詐領館長交際費遭起訴
楊文昇於2018年至2020年任職外交部駐奈及利亞公使期間,以館長交際費名義報支私人日常支出5次,先後使用辦公室電腦繕打不實的餐敘名單及宴客資料後,交由不知情的出納及會計人員核章申報,詐領美金483.36元。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楊文昇,審酌他已坦承犯行及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期間擔任外交部駐奈及利亞公使,他明知館長交際費使用範圍及限制,卻仍使用館長交際費名義,報支個人家庭聚餐費用及採購食材費用5次,不法所得483.36元,折合台幣約1萬5千元。
期間內,楊文昇使用辦公室電腦偽造不實的餐敘主賓名單、陪賓名單及宴客地點,分別填載於「館長交際費」及「宴客名單」以及「駐奈及利亞代表處支出單據黏存單」上,製造實際應酬的假象。楊文昇在文件經手欄位蓋印自己與不知情駐點人員印鑑,再將文件送給不知情的出納與會計人員核章,向外交部辦理結報。
事後,楊文昇遭人檢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楊文昇偵辦。檢方認定,楊文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刑法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北檢今偵結。楊文昇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次犯行的犯罪所得各在5萬元以下,情節尚屬輕微,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楊文昇2018年擔任駐奈及利亞公使時,曾與駐館雇用的當地女性清潔人員發生有對價的性交易,支付折合台幣353元,並表示是為了資助對方醫療費用。去年,懲戒法院認為,楊文昇身為駐外代表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判決楊文昇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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