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殯5員工10年被控索賄2500萬 法院僅認收5萬以下紅包獲輕判
在屏東市立殯儀館任職的蔡憲榮、郭福讚等5名火化操作員,被控長期向殯葬業者收紅包,加速火化速度,檢方偵辦時,粗估蔡男等人10年總收賄近2500萬元,但法院審理時,法官僅認收賄23次,每次收賄約數百至千元不等,索賄金額在5萬元以下,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蔡男等5人僅判2年4月至5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福讚、蔡憲榮及洪玉振3人為屏東市立殯儀館資深員工,負責操作火化爐、冷凍櫃及火化場清潔維護等工作,後來蔡、洪兩人又引介蘇姓、李姓親友進入殯儀館任職。
檢調追查,蔡憲榮等人自2006年起,涉嫌向殯葬業者收取紅包,由於蔡、郭、洪等人具公務員身分,因此請不具公務員身分的蘇男當白手套,每具大體撿骨強收1000元火化撿骨紅包,若當天殯儀館滿爐,業者想要插隊,則要支付2000元費用。
至於收取的賄款,則於每15天朋分一次,蔡、蘇、洪等3人各朋分30%,剩餘10%由蘇男取走,李男則每月領取2萬2000元。檢調當時偵辦此案時,認定蔡憲榮等5人從2006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被查獲為止,經手大體3萬846具,粗估收賄至少2500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時,蔡憲榮等5人均坦承收賄,但法官審理後,審酌殯葬業者等人證詞,認為蔡男等5人僅收賄23次,每人每次索賄金額從數百元至千元不等,總收賄金額遠低於檢方認列貪汙報酬。
法院綜合事證後,認為國人傳統就會給協助殯葬者「紅包」解厄,不免形成歪風陋習,因蔡男等5人貪汙得利都在5萬以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法予以減刑。
法院最後依收賄等罪併處郭福讚5年、蔡憲榮4年8個月、洪玉振4年,均褫奪公權3年;蘇坤城及李三興各3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合議庭宣判,洪玉振、蘇坤城李三興各改判3年、2年8月、2年4月,褫奪公權2年,蔡男、郭男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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