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館長」開3槍 寶和會操盤手、槍手二審仍判賠327萬
「館長」陳之漢2020年在自身經營健身房前,遭近距離開3槍受重傷,檢警發現是竹聯幫和堂寶和會組長施俊吉以25萬元代價,指揮槍手劉丞浩開槍,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兩人連帶賠327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施、劉上訴。
施俊吉、劉丞浩因犯殺人未遂等罪,今年1月分別被判刑18年6月、16年定讞。
寶和會受託槍擊陳之漢,由施俊吉負責籌畫、劉丞浩當槍手。劉2020年7月2日先加入陳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店會員,多次勘查現場、觀察陳出入及作息時間,並確認附近派出所位置,方便犯後迅速投案。
劉丞浩2020年8月1日在健身房無故觸摸陳之漢身體,騷擾激怒對方,事隔2周再藉故不滿健身房服務,與陳爭吵,以利向檢警謊稱犯案動機,且劉每次離開健身房,都會驅車前往施俊吉的住處,商討後續作案方式。
陳之漢事後透過網路直播,表示將對劉丞浩提告、請求賠償,施俊吉見時機成熟,命令劉丞浩執行槍擊任務;劉也告知友人幫忙照顧家人,並傳訊「你覺得有可能嗎?成魔之路!」表示犯案的決心。
劉丞浩2020年8月27日深夜11時許,搭計程車前往健身房,並在車內飲用啤酒壯膽;隔日凌晨埋伏在健身房對面,見陳和助理一同步出健身房,即穿越馬路,趁陳坐入車輛後座時,近距離朝陳開3槍,陳送醫救治撿回一命。劉事後搭車到派出所自首。
陳之漢要求施俊吉、劉丞浩連帶賠償他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等共1931萬餘元,新北地院民事庭認定確實是施教唆劉開槍,但陳的求償金額過高,判兩人連帶賠償327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施俊吉、劉丞浩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槍擊事件為施指使劉所為,陳之漢遭受3槍,因急救而倖存,兩人應連帶賠償。
陳之漢請求賠償18萬1613元醫療費用、9萬2500元看護費,高院認為有理;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陳因槍擊嚴重影響生理、心理,且雙方原不相識、無深仇大恨,至今未和解,應賠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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