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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勾結詐團發千萬則詐騙簡訊 「豪賺2千萬」起訴17人
台北市內湖區某媒體公司蔡姓負責人,為賺取高額發送簡訊費用,明知受託發送簡訊皆為飆股、假投資等詐欺訊息,仍勾結詐騙集團圖利,對不特定人發送詐騙簡訊達1193萬多則。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對蔡姓負責人等17名成員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新台幣2300多萬元現金及不動產4筆,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詐欺案,發現蔡姓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熟悉詐團透過系統技術商、行銷商、話務、水房等不法組織運作,明知受託發送簡訊為飆股、假投資等內容,為賺取高額發送簡訊費用,以高於一般簡訊單價0.8元市價的1.5倍價格與詐騙集團協議,以每則1.2元代價發送詐騙簡訊。
檢警調查,詐團自110年12月9日起至111年2月17日間,對不特定多數人發送詐騙簡訊達1193萬4638則, 並透過簡訊內附加網址誘騙被害人連結加入假投資群組,再由詐團成員假冒投顧老師、群組內獲利的其他投資客,營造可輕鬆獲利的假象,導致被害人依詐團指示匯出大量款項,最後遭車手提領一空。
地檢署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至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處搜索,拘提詐騙集團成員、車手、蔡姓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共17人,查扣使用手機、現金600萬5千元、電腦主機、外接硬碟、客戶訂購單、交易明細等物。另向桃園地院聲請扣押該電信公司及其負責人名下不動產4筆、存款1720萬元獲准在案。
案經檢警團隊追查後於近日偵查終結,對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員工及車手等17人,分別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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