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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林仲斌南檢時涉違法監聽案 二審7月11日宣判
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3年任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偵案時遭前同事、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台南高分院今天開審理後,法官訂7月11日上午9點28分宣判。
此案一審時,台南地院認為林仲斌觸犯違法監聽罪,判處林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現為律師吳岳輝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
吳岳輝說,「如果今天檢察官辦案就可以侵犯人的自由,那這些法律有何用?」林仲斌是真正指揮警方辦案的人,應該比警方負擔較重刑責,他希望法官判量林有期徒刑10月,宣告緩刑3年,緩刑內1年支付公庫20萬元。
林仲斌委由律師答辯,林的律師表示,最高法院有案例,警員為辦案喬裝後以秘錄器蒐證,最後辦嫌犯有罪,可證明以秘錄器蒐證不構成違法;在KTV包廂內如涉猥褻他人,足以構成公然猥褻,因此KTV包廂不屬於隱私場所,檢察官有急迫情形,基於公益蒐證,如果以此苛責,對檢察官不公平,主張判林無罪。
林仲斌於2011年為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9月立案調查某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林仲斌指揮偵辦,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得知王姓酒店業者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請民間友人戴手錶型密錄器喬裝賣檳榔小販進入包廂蒐證,郭請示陳檢察事務官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該男走進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錄得吳岳輝和酒店小姐對話,並將攝錄檔案傳給郭。
郭隔天把檔案帶回南檢,陳和郭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驚覺當時在包廂遭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違法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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