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逼夫妻踹共…IG發文「押到人紅包3萬」 他亂洩個資反要賠對方12萬
高雄游姓男子和陳姓夫婦有網購糾紛,游男在個人IG張貼限時動態,留下陳男及馬姓妻子的個資及照片,還稱「押到人紅包3萬」、「捲款夫婦有夠可憐、X你娘」,被兩人一狀告上法院,向游男求償20萬元,高雄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游男侵害陳姓夫婦隱私權,判他要賠兩人共12萬元。
陳姓夫婦主張,游男前年5月間,先在IG限時動態發文,張貼陳男及馬姓妻子的生日、部分身份證字號及部分地址跟照片,不僅寫下「押到人紅包3萬」、「捲款夫婦有夠可憐、X你娘」,還將限動截圖張貼到200多人的LINE群組。
陳男及妻子認為游男貼文將他們夫妻的個資外洩,且發文還語帶恐嚇,已經侵害兩人隱私權、名譽權,陳男、馬女分別向游男求償10萬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游男以書狀答辯,稱馬女自稱從事網購多年,卻對糾紛都無積極作為,他並不是第一個轉發他們夫妻個資的網友,發文是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至於「押到人紅包3萬」,是希望有人若找到馬女,就會給答謝紅包3萬元,並沒有要煽動別人犯罪。
法官認為,若游男公開馬女、陳男個資,是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那僅需揭露馬女對外銷售所用的名稱就好,沒必要一併揭露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地址,此一行為已侵害陳男、馬女的隱私權。
至於「押到人紅包3萬」,法官則認為依社會觀念,會使人感受到行動自由受到威脅,語氣已含有強制性,已非單純希望馬女出來面對的程度,綜合事證,游男發文已侵害陳男、馬女隱私權及名譽權,判游應賠陳男7萬、馬女5萬,合計12萬元。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