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車禍4死9傷 泵浦車行女老闆8旬老父獲判無罪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連環車禍4死9傷,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多年來賠償至少3千多萬元,二審依過失致死罪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陳女父親83歲陳木,當年因被害人家屬再多次議,遭以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今士林地方法院宣判,過失致死部分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合議庭審酌,依工程行員工、工地管理人作證,陳美蘭負責車輛保養驗車業務,陳木僅偶爾幫忙,未參與營運,雖社會道德觀念,理應提醒女兒修復手煞車以維安全,但非法律上義務,無從課予不作為犯之責任。
陳木雖曾委託吳姓證人用選手車驗車,讓嚴重超載、無手煞車的泵浦車上路,但驗車時卻沒有告知代驗原因,且車禍事故距離上次驗車已隔數月,且經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維修,就算陳木協助女兒處理驗車事宜,也難認與車禍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車禍前一天陳木協助女兒打電話通知阮姓司機出車,無悖於社會常理與通念,依檢方舉出證據難難論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而對柯、葉犯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因告訴人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陽明山車禍經死者翁竟期母親沈滿再議,檢方認為,陳木涉協助女兒陳美蘭處理信詠工程行車輛維修保養、驗車等公司事務,明知混凝土泵浦車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移除無法作用等缺失,仍因女兒要求指揮派工出車,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陳木今年83歲,聽力退化多年,去年在家跌倒後,診斷出輕度失智,法院審理期間,經辯護人多次協助調整助聽器,說明訴訟流程,他用台語否認犯行,聲稱「這件事是女兒處理」。
辯護人稱,陳木僅幫忙女兒打電話給司機派車,當年沒有負責公司任何事物,也沒擔任職務,已與再議人達成和解、賠償完畢,當庭提出匯款證明。
陳美蘭今年4月陪父親出庭,坐在法院外等候,庭後她稱,一直都是願意賠償傷者、死者家屬,案發後工程行不再營業,迄今支付的賠償金額超過3千多萬元。
全案起源於,2017年7月19日,42歲阮姓司機(因此車禍身亡)從淡水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至北市灌漿後,沿仰德大道下山時煞車失靈,高速衝撞對向民宅、22輛車,連環車禍釀4死9傷。
當年檢方偵查、法院開庭,勘驗泵浦車整顆後差速器,查看斷裂插銷,經鑑定人鑑定認為非外力斷裂,而是負責維修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早在2016年更換後差速器就已斷裂,盧依過失致死判刑3年6月。
陳女因泵浦車「嚴重超載、移除手煞車」等須負責,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2月,多年來至少賠償被害者3千多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