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拿手機引誘4歲孫女進房性侵 全程被7歲孫目擊大罵「變態」
彰化縣一名祖父前年趁妻子外出賣菜不在家,帶4歲孫女進房間性侵,全程被7歲孫子目擊,作證稱他「變態」、「阿公做壞事」,他否認犯行稱自己陽痿,但說法不被採信,最高法院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年2月定讞。
祖父(63歲)平時和妻子、子女、孫子女同住,深知孫女喜歡玩手機;他2021年8月某日趁妻子外出賣菜不在家,以給玩手機為由,誘使孫女進入房間後關門,不顧孫女喊痛、不要,強行性侵得逞。祖父犯案過程,全被窗外的孫子目擊再轉知母親,將孫女帶往醫院驗傷,揭發案情。
祖父矢口否認犯行,供稱自己年長無慾望,已經逾10年沒有和妻子行房,「我就是陽痿,孫女那麼小,我根本不可能性侵」,並稱他把房產過戶給兒子後,兒媳就變樣不太跟他說話,是媳婦想要趕他出去,才會叫孫女胡亂指證他等語。
孫女在檢方訊問時表示「阿公做壞事」、「把鳥鳥放進去裡面」、「我在尿尿的地方」,並稱哥哥有在窗外看到過程;孫子作證指出「阿公做壞事」、「變態」、「他用鳥鳥放到妹妹裡面」等語。
法院認為孫女經醫院發現下體有撕裂傷,且孫子女年幼毫無社會經驗,若不是親身經歷、見聞,難以憑空捏造祖父的驚人行為。
法院指出,依醫院鑑定祖父男性睪固酮雖低於正常值,但不是完全喪失,陰莖海綿體功能正常,故不採信祖父陽痿的辯詞;另祖父案發後被檢察官命令遷出原住處,目前獨居在弟弟提供的房子。
法院認為祖父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將孩童視為女人作為發洩性慾的工具,造成孫女身心靈嚴重創傷,殘害年幼孫女的身心發展,最安全無憂的家裡成了被自己阿公性侵的危險處所。
一、二審批評祖父心態扭曲、行為偏差且殘忍,即使服刑出獄,但始終是孫女的親人,勢必多少有親情牽扯,如何抹滅記憶或淡然處之,將會是孫女一生艱難的人生課題,且祖父也撕裂一個正常家庭關係,惡性重大,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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