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紙箱沒放好…桃園女慘遭恐怖同事「抓胸撞牆掌摑」
桃園市龜山區一名黃姓男子前年6月下班時,只因女同事沒有把紙箱放好,在公司茶水間徒手抓扯女同事胸口,將她推去撞牆,還徒手掌摑臉頰,試圖阻擋她下班,造成女子身上多處受傷。桃園地院認為黃男僅因口角就動手毆人,又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涉犯刑法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前年6月11日下午5點30分女同事正要打卡下班,在茶水間遇到黃男要求「你給我去出貨區」,認為她沒有把紙箱放好,不准她下班;當下女同事要求下周找主管一起處理,雙方爆發口角,黃男為了阻擋對方離開茶水間,以手抓著女同事胸口往牆壁上撞,隨後再掌摑其左臉頰,造成她左臉、上胸臂及左前臂挫傷、左前臂瘀傷、上胸臂及左手擦傷。
當下其他同事聽聞巨大爭吵聲趕緊進門查看,目睹黃男用手推女同事肩膀至牆面,再用力賞巴掌,痛批他「怎麼可以打女生」,黃男卻辯稱是自保。事後女同事到醫院驗傷,向龜山分局報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黃男因細故與女同事發生口角,憤而徒手傷害對方,並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女同事離去,所為顯不可取,黃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同事和解並賠償其損害,同時觸犯刑法強制罪及傷害罪,審酌後從一重論以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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