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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榮光路私娼寮又起 兩越女拒捕關鐵門夾斷警員食指
新竹縣新湖警分局張姓、鄭姓警員去年2月至湖口鄉榮光路查緝私娼寮時,查獲陳姓、阮姓2名越南籍失聯移工從事性交易。阮女為逃跑咬傷鄭警;陳女更是直接關上鐵門,夾斷張警右手食指,導致張警至今食指仍受損,恐影響今後扣警槍扳機。新竹地院將2女依傷害罪分別判刑1年和4月,且令執行後驅逐出境。
法官調查,36歲的陳姓女子和32歲的阮姓女子均為越南籍失聯移工,2人從原工作逃逸後,便至湖口鄉榮光路從事性交易。新湖警分局新工派出所指派鄭姓警員與張姓警員在去年2月7日下午喬裝男客前往取締,現場一名男子隨即上前與2警攀談,並以30分鐘1600元價碼仲介陳、阮2女。
警方見時機成熟,隨即表明身份,並欲將陳、阮2女逮捕帶回時,阮女卻突然拉起門,夾傷鄭姓警員手部,再以牙齒咬住其右手腕,造成該警雙手腕多處擦挫傷、右手腕遭咬傷;另名陳女則在逃逸過程中,蓄意將後方鐵製拉門關上,藉此夾住張姓警員抓住門框的右手,造成張員右手食指遠端指骨開放性骨折、伸肌腱斷裂。
法官調查時,阮女坦承犯行,但陳女則於偵查中及移審時矢口否認,直至院方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行,但她只在審理時表示「我認罪了,請法官快點讓我回越南」,均無向受傷警員道歉或悔過,法官認為她會坦承犯行,只是希望能夠獲得較短刑期,而非出於真誠悔意,認定她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審酌陳、阮2女因恐遭查緝遣返,明知二男為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竟以強暴手段攻擊雙警成傷,藐視國家公權力行使。其中張姓警員右手食指遠端指骨開放性骨折、伸肌腱斷裂,傷勢不輕,且職業為警察,執行公務時有使用食指按扣槍枝扳機的需求,所受傷勢對該警及我國警力資源影響甚鉅。由於2人迄今尚未與受傷警員達成和解或賠償,最後依傷害罪判陳女有期徒刑1年、阮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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