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擦撞須賠6萬 租車公司竟擅自填空白本票求償4900萬
王姓男子13年前向租車公司租車期間不慎擦撞車身,經檢定須賠償維修費用6萬元,租車公司負責人羅姓女子事後卻擅自在本票填上4900萬元的本票金額。台北地檢署認定羅女已逾越授權,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
北檢指出,王在2010年時曾向羅女的租車公司租車,租賃期間,不慎擦撞車身,經檢定須賠償6萬元的損失。王租車時有簽立空白本票,羅女擅自在金額欄位填寫對方須賠償4900萬元,並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據了解,王認為原本僅須賠償6萬元,卻突然肩負千萬債務,心生痛苦。北檢認定羅女雖然持有王簽立的空白本票,但卻在本票上自行填寫與實際賠償金差距懸殊的金額,已逾越授權,涉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
調查羅女及丈夫共同經營汽車租賃公司,在本案之前,丈夫就曾用相同手法,要求員工簽署空白本票,再自行填上巨額,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羅女丈夫因此吃上官司遭判刑,目前仍在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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