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怕打擾父母 私刻印章押「見證」反被兩老提告
高雄劉姓男子和許姓妻子想要離婚,不想將兩人婚姻觸礁的問題告訴父母,劉男偷偷刻了父母親的印章,在離婚協議書上用偽造的印章署押,辦好離婚後回家才告訴父母,劉男父母氣炸提告,劉男和許女被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許兩人婚姻觸礁,夫妻倆想要低調辦完離婚,不想驚動家中長輩和親友,去年5月20日前,劉男跑去印章店盜刻父母兩人印章,5月20日當天約好在許女工作室碰面,由劉男拿出父母的印章署押,將父母當成離婚協議書的見證人。
之後劉男、許女拿離婚協議書去戶政事務所辦妥程序,回家劉男才將兩人離婚的消息告訴父母,劉父、劉母氣炸,質疑兒子怎沒先跟他們提,隨後打電話給許女,接著再跑到小港區戶政事務所,才確認劉男說得都是事實。
劉父、劉母不滿兒子私刻他們的印章,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劉、許坦承犯行,並供稱不想讓父母擔心又不想驚動其他親友,才會盜刻印章署押在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欄位。
法官認為,劉男私刻父母印章嚴重影響戶政機關對於身分管理的正確性,考量他們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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