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他為討6500元打死友人 法官因這些原因判無罪
新竹一名邱姓男子去年為了向范姓友人催討6500元,失手將范打死,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審理時卻發現,在場證人的供詞除了有多個版本,還互相矛盾,現場跡證無法有效證明是邱將范打死,最後因證據不足判決邱無罪。
判決書指出,邱男與范男是朋友,范2021年到新竹縣柯姓友人住處同住,期間范陸續向邱借款6500元。去年6月中旬,邱因和女友吵架離家,借住在柯的住處,期間多次向范追討先前的6500元債務未果,因此多次揮拳並持酒瓶毆打范頭部,即使范走進浴室,邱仍持續毆打對方至倒地。
案發當天,范男因遭毆打全身赤裸倒地,送醫搶救12天仍因顱內兩側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大腦出血、右頂葉腦出血及腦部水腫,傷重不治死亡,范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邱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毆打范男,強調自己2022年5月間曾做右肩膀手術,之後就無法拿重物,手若舉高就會痛,不可能持酒瓶毆打范。邱的律師則指出,本案不利邱的證據,只有徐姓與柯姓證人的證詞,但兩人敘述當天經過不但有多個版本,還相互矛盾。
其中,柯姓證人在警詢時稱自己確實有看見邱男持酒瓶毆打范男,但法官根據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柯指述目睹邱男攻擊范男的時間,柯根本不在屋內,且針對法官提問的多數問題皆無法回答,僅多次強調自己未打范、沒有拿手機,難以描述案發經過、案發時何人在場。
而徐姓證人針對如何得知范男遭邱男傷害、范遭傷害的可能時間、是否知道范與邱的債務關係等說詞,也前後反覆且有重大歧異,因此,法官認為,兩名證人說詞無法採信,加上現場跡證也無法證明死者是遭邱所殺害,審酌判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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