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重劃弊案沒收50億土地 前立委楊文欣二審獲輕判
前立委楊文欣涉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弊案,被控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工程費13億餘元,再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1.2萬餘坪,牟利61億餘元,二審今宣判,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楊4年10月徒刑,比起一審5年6月刑度,略微減輕。
富有公司發聲明表示,對於今天判決結果,感覺悲憤與委屈,未來將繼續上訴,希望相關政府單位能正視自辦重劃辦法之不足與疏漏,修法讓後繼自辦重劃者,能有更清楚遵循法令,冀其他業者未來不會再遭遇此等不公平待遇。
判決指出,傅宗道曾任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畫師,結識當時省議員楊文欣,傅具都市計畫專業,應楊文欣之邀投資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引進長億集團資金及人力,成立富有公司經營決策會。
本案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地主人數達467人,由人頭地主取得A4紙面積都不到的土地,當時黎明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占所有權人比率18%,左右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被告等人要求不知情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虛增共2.3億元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又利用不知情建築師事務所三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10.9億元,共計虛增重劃經費高達13.3億元。
再檢送不知情台中市政府核定,據以計算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富有公司取得1.2萬坪抵費地,嚴重損害重劃區會員財產利益。
楊文欣面對檢方調查辯稱,墊高拆遷補償費為經營決策會共同決議,第一、二期拆遷補償費確有不實,但他反對國有地、水利地虛增農林拆遷補償費,後續執行他不清楚;也不清楚單元二公共設施工程預算金額、實際發包金額,檢察官不採信。
一審在2021年10月宣判,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判楊5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土地9000餘坪。其餘11名被告判刑5年6月至5月不等,全案上訴二審後,歷經1年多的審理,今天宣判。
一審時,法官認定第三人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所取得土地9150坪為犯罪所得,沒收土地位於中市精華區,2021年時,每坪市價超過50萬元,總市值近50億元,歷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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