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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兒肚痛看醫生 父發現有性經驗氣炸提告獲賠20萬
台中市一名年輕藝術家在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中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後,發生三次性關係,不過少女因肚子痛被父親帶往醫院治療,未料卻發現少女已有性行為,少女父親氣炸才知女兒已交男友,藝術家賠償20萬元,一審判刑5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名曾經辦過畫展的年輕藝術家,在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12歲少女,雙方在同年5月至6月間,陸續在少女住家的房間內,發生三次性關係,不過後來因少女肚子痛,被父親帶往醫院急診治療,才被院方人員發現有過性行為。
少女父親氣炸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出是20歲的男子所為,男子也承認犯行,辯稱二人是兩情相悅。
台中地院審理時,因男子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也獲得少女、家屬原諒,並賠償20萬元,法官審酌男子沒有前科,與父親、祖父母同住,曾捐款給公益團體,認為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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