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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月收10萬當法律顧問卻偷吃人妻 1個月「開會」27次丈夫怒告
吳姓男律師被控與委任案件的人妻發生婚外情,頻繁進出人妻的租屋處,一個月高達27次,被人夫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逾越一般友人交往分際,判吳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人夫提告主張,他和妻子結婚多年,兩人去年經法院調解離婚,但他2020年3月無意間發現妻子和其他案件委任的吳姓律師並肩行走,吳當時穿著T-shirt、短褲,顯然非執行律師職務。
人夫長期蒐證,發現吳2021年8、9、10月頻繁出入妻子租屋處,分別高達7次、22次、27次,每次1至3小時不等,有時單日不只進出一次,顯見兩人關係匪淺,超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配偶權,請求吳賠償100萬元。
吳反駁人夫搜集他進出人妻租屋處的照片,是將鏡頭對準房屋出入口、長時間持續性竊錄,侵害隱私權,認為不得作為證據;人妻多年前早已發現丈夫召妓,並被家暴,兩人已分居,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且不能以他出入人妻租屋處,就認定侵害配偶權。
吳指出,他和人妻是多年好友,受人妻委任處理10多項案件,認為人夫提告本案,是威脅他不再代理人妻進行訴訟,他是基於人妻每月支付10萬元聘他為法律顧問,人妻又因病開刀,才會到租屋處開會,兩人實無親密關係。
台北地院認為人夫裝設的鏡頭是對準租屋處一樓大門,屬於公共場所,非專屬吳和人妻私人使用處所,認為影片和照片可作為證據,且吳明知人妻已婚身分,仍高密度、長時間在租屋處共處,縱使沒有證據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分際,破壞夫妻婚姻生活得圓滿,確實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吳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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