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車主3度酒駕酒精濃度一次比一次高 法官重判6月罰20萬
王姓商人已2度酒駕,再次駕駛賓士轎車酒駕,在台北市區自撞分隔島,依公共危險罪法辦,法官查出,王是第3度酒駕,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98毫克,不知悔改,重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47歲的王姓商人今年3月23日晚間9時27分酒後從台北市君悅酒店駕車返家,車行1公里後,即在仁愛路、近基隆路口因綠燈起步加速過快,撞上中央分隔島,王的賓士轎車攔腰撞倒椰子樹,再衝進對向車道撞上有乘客的311路公車。
警方獲報將王送醫救治,並抽血換出他的酒測仍高達1.298毫克,王偵查時稱「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有記憶時人已經在醫院」,警方查辦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處,王被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王2008年、2016年2度酒駕被查獲,一次被判罰8萬9000元,一次被判刑3月,仍未記取教訓,不知悔改,每次的酒駕體內酒精濃度還一次比一次高。
判決指出,王酒駕後自撞分隔島,因車速、力道過大致車身飛起,造成路樹倒塌,更波及在旁停靠的公車,造成交通癱瘓,審酌案情從重量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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