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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店色狼趁女勸架摸屁股 代價換算罰金5萬5千元
徐姓男子去年中秋節,在台北市一家卡拉OK店喝高粱酒吃烤肉,涉嫌趁女子小如(化名)在櫃台勸架時,從背後伸出鹹豬手,摸屁股性騷擾,遭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10日中秋節,被害女子小如和朋友一起去認識的卡拉OK店老闆店內唱歌、喝酒、吃烤肉,隔天1時許,小如看到老闆和老闆胞妹發生爭執,離開原本的位置,走到櫃台附近拉住老闆勸架。
不料,被目測約60多歲的陌生男子摸左邊屁股,小如證稱,過程大約1、2秒,覺得非常不舒服,也感到害怕,回到座位快要哭出來,向朋友說遭摸屁,朋友幫忙報案叫警察到場。
徐男辯稱,當晚有罵小如的朋友,才會被誣指性騷擾,他才沒有摸屁股,當晚有喝了1瓶58度的高粱酒,喝醉對案情沒印象,酒醒就在警局做筆錄。後續徐男在檢方訊問時堅稱,確定沒有摸。
合議庭認為,徐男在審理時,又提出先前從未提出的狹怨報復之說,辯詞前後不一,所言不足採信。合議庭審酌,徐男徒手摸臀性騷擾,任意侵犯小如身體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始終拒絕道歉等情,依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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