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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遭羈押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等人涉嫌民國108年間辦活動圖利特定廠商、收受賄賂40萬元,檢方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認為李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縣府民政處表示,將依地方制度法停止李職務,並派員代理鄉長職務。
檢方指出,李志鏞民國108年透過「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預算65萬元及「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預算150萬元2案,內定特定廠商,收受張姓廠商共40萬元賄賂,涉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
此外鄉公所延伸預算65萬元的花海活動,辦理耶誕樹裝飾工程預算約50萬元,李志鏞將其分包成10萬元以下的數個案子,規避公開招標,也涉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罪嫌。除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涉圖利、張姓廠商涉犯交付賄賂等罪嫌。
檢廉前天上午6時許持拘票,將李志鏞等人從家中帶到鄉公所,收集資料後再帶至調查站詢問,共傳喚19人,6人列為被告,其餘13人為證人。晚上11時許,李志鏞被帶到地檢署複訊,翌日凌晨檢方聲押李志鏞、蕭振岳、張姓廠商3人,另外3名被告分別以5萬到10萬元交保。
地院認為,蕭振岳、張姓廠商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李志鏞犯嫌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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