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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直播主涉桃色糾紛遭綁勒贖 蔡秉逸一審判5年
唐姓直播主前年1月間涉桃色糾紛,遭綽號「蝦米」的角頭蔡秉逸等人半路攔截座車,將人載到安南區堂口凌虐且拍裸照,逼簽300萬本票,最後付出60萬才獲釋,蔡秉逸等人均否認擄人勒贖,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蔡秉逸犯共同擄人勒贖判5年。人在台南監獄的蔡秉逸視訊聽判。
台南地院宣判,除蔡秉逸判5年外,林、劉、潘犯共同擄人勒贖分判4年6月、4年2月,陳等人則犯私刑拘禁等罪10月至3月不等,余、蘇及徐無罪。
檢方認蔡秉逸等人涉擄人勒贖、妨害行動自由、強制、恐嚇、恐嚇取財及傷害等罪嫌起訴,蔡之外,林、劉、陳、陳、蘇、徐、余、潘及林姓男子被列被告。蔡承認涉妨害行動自由、傷害、恐嚇及強制等罪嫌,否認擄人勒贖。陳、余及蘇等人主張無罪,其他人均否認擄人勒贖,僅認妨害自由或傷害等輕罪。
面對陳等人在庭上翻供,否認貼膠布等行為,「自己講過什麼,都不記得?」檢方質疑,陳等人作證時均具結,在法庭上攻防可以理解,惟對自己作證過的事,如今大逆轉,改口撇清,有作偽 證之虞,後續也將予以追究。
據調查,唐男因與蔡的手下林男女友發生性關係,去年1月間蔡涉教唆手下林男等11人討公道,約出唐談判後帶走,遭施暴凌虐,甚至還持槍恐嚇,並拍裸照,唐被迫簽下300萬本票和付了60萬元現金才獲釋。
檢方指出,蔡等人分工擄人勒贖,在安平超商將唐強押上車,帶到建一分期公司後,再到第二現場鐵皮屋內持電擊棒等施暴,一行人避重就輕,惟事證明確,請法官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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