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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吃早餐沒?」讓女學生墜情網 老師指侵判3年8月
黃姓國小球類校隊教練一句「吃早餐沒?」讓12歲女學生墜入情網,兩人多次約會,黃擁吻、撫摸她胸部,還開車帶女學生到河濱公園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8月徒刑。黃不服而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民事部分,女學生和父母向黃求償,一審判黃應賠償女學生及父母共142萬餘元,案件上訴中。
黃是台北市一所國小的老師,也身兼校隊教練,他利用六年級女學生仰慕之心,和女學生交往,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間多次在體育器材室約會,他親吻、撫摸女學生胸部。黃也曾開車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隱蔽處,於汽車後座摸胸、以手指性侵。
黃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女學生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女學生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他坐在辦公室時,女學生會坐在自己腿上。黃不承認猥褻女學生,也說沒有開車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
律師辯護稱,黃姓老師雖觸摸女學生的胸部、親吻她臉頰、額頭和嘴,但這些動作是「師生間打鬧」而不小心觸碰,時間甚短,不是為了性慾而猥褻。
女學生表示,升上國小五年級後,黃是她的體育老師,也是她參加的球隊教練,2016年11月國小六年級某天早上練球時,黃叫她去體育器材室拿東西,黃突然抱她並問「吃早餐沒?」兩人感情就變好。2017年6月黃生日時,開車載她去河濱公園,黃以手指插入她下體,兩人親親抱抱。
北院認為女學生當時對兩性關係還是懵懂狀態,黃卻先後猥褻、性交,戕害女學生身心發展,衡量他不認罪、目前開計程車為業、須扶養2名就讀國小的小孩,判他3年8月刑。
黃上訴,高院刑事庭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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