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警遭警大退學自戕案 母泣訴:還我女兒清白
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梁姓女警,疑因就讀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被檢舉偷竊遭勒令退學,趁外出時舉槍自戕,監察院已啟動調查。梁女雙親今在國民黨立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質疑警大為何僅花4天即終結調查作出退學處分;梁母更全程掩面痛哭,哭喊「還我女兒清白」。
梁女雙親今天在前立委、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及張智倫陪同下舉行記者會。
梁女雙親委任律師鄭硯萍表示,警大去年12月21日接獲檢舉,當日即當成訪談紀錄,隔日12月22日學生總隊立即上簽要求召開訓育委員會,並於當日簽准訓育委員會審議本案,3日後召開訓育委員會做成退學決議,學生事務會當日立即簽准退學處分,整個過程包含檢舉、約談、調查、上簽、排定訓育委員會、作成決議退學、發出獎懲函令,流程繁複,警大居然才用4天就作出決議退學並發函。
鄭硯萍指出,尤其12月25日當天完成召開訓育委員會、簽准退學處分及簽准發生獎懲函令,僅用不到12小時即完成以上作業,依一般經驗發則,這個公文速度簡直不可思議,過去警大處裡類似案件也是這麼神速嗎?合理懷疑有相關人員積極在為本案趕進度作出退學處分,是否有行政上的瑕疵導致今天這場悲劇,請警大給出一個交代。
鄭硯萍提到,梁女生前曾多次表達於警大調查過程中未能充分陳述,甚至於陳述中處處受到誘導,調查人員只想儘速結案,且相關人員欺瞞梁女簽切結書,並表示是一件小事,要求梁女家人先簽,保證後面沒事,屬於欺騙行為,整件事情難道相關人員沒有責任嗎?
鄭硯萍說,警大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這個認定又是由誰作出的?作出認定者又真具有法學知識可判斷何謂竊取?這個決定無異於讓梁女在接受公正調查之前,就被認定有罪,也讓梁女沒有翻身的機會。
鄭硯萍強調,縱梁女有不當之處,但當時梁女已和事件關係人王姓員警和解、溝通完畢,檢舉人也很清楚,為何隔日還向校方檢舉梁女?檢舉人是否對梁女有不滿之處,而故意檢舉她?而且檢舉內容不公平客觀,應該調查檢舉人背後目的為何?且警大也知王姓員警並無追究梁女責任,警大無情追殺的理由為何?
梁父表示,過程中警大沒有跟家長聯繫,僅退學才通知家長帶回女兒,且在憾事發生後也都沒有關心;梁母泣訴,「還我女兒清白,要不然會死不瞑目。」場面相當哀戚。
陪同舉行記者會的游毓蘭和王鴻薇在發表談話時有哽咽,王鴻薇細數今年6起員警自殺意外事件,質疑內政部警政署是否有關心基層員警,希望警政署能夠痛定思痛,不要讓悲劇再發生;張智倫指出,員警處在生活壓力非常大的環境中,盼警政署重視警察的心理健康問題,別讓警察的媽媽們只能在暗夜裡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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