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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肚子餓」台南男校門口搶女學生錢包 尖叫聲引校安人員幫忙
台南30歲彭姓男子缺錢花用,2月20日清晨在台南護專附近早餐店,見1名女學生掏錢包買早餐,尾隨到校門口伸手行搶錢包未成,女學生緊握錢包嚇得失聲尖叫,引來校方人員衝上前解圍,報警後合力將彭逮捕送辦,台南地院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未遂處4月。
檢警調查,台南護專學校1名17歲專科2年級的女學生,當天清晨上學前,先在學校附近的超商買早餐,付錢時拿出裝有2000多元的錢包,彭看到皮夾裡有錢,竟一路尾隨到校門口前,伸手行搶,雙方互相拉扯。
女學生緊握錢包大叫,雙方拉扯期間,引來校安人員及警衛衝上前解圍,彭見無法得逞,往火車站圓環方向逃逸。警方據報後已趕到,在距離案發地點200公尺將他逮捕,彭辯稱「我肚子餓」。
此外,警方追出,彭去年12月17日深夜騎自行車至北區元寶里活動中心,見徐姓婦人自行車停放在該處,順手牽羊代步。今年2月16日下午以相同手法偷走張姓婦人自行車,經張婦報警後,永康警方當晚在東橋一街與大橋一街口查獲。
今年1月27日下午在新市區某超商,偷走杏仁小魚乾、杏仁果、蜜汁腰果等零食,共計約361元,未結帳後離開現場,同年月29日下午再度前往該超商,偷走1個御飯糰45元藏在口袋內,經店長報警,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獲。
台南地院指出,彭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仍未思悔改,再犯竊盜4次犯行,且因缺錢而在光天化日下搶奪學生錢包,所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實應譴責,兼衡他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搶奪僅止於未遂,2次竊取超商所得商品價值不高,且業經老闆帶同他前往超商支付費用,2次竊得自行車也均經警方查獲發還2名被害人。
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未遂處4月。又犯竊盜罪共4罪,各處拘役30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8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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