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掛「仿真」車牌上路遭識破 最重可判囚1年或萬元罰鍰
桃園蘆竹李姓男子向友人商借遭扣車牌的車輛,並自行上網購置「仿真車牌」掛牌上路,卻在行經蘆竹區南竹路二段時,遭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南竹派出所員警攔查,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同時依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李男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
蘆竹分局表示,南竹所員警日前巡邏行經蘆竹區南竹路二段時,發現李姓男子所駕車輛的後車燈一明一暗,仔細查看,赫然發現車輛疑似懸掛假車牌,於是將李男攔停盤查。
員警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分別比對車輛的引擎及車身號碼,皆與李男使用的車牌不符,深入追查發現,李供稱車子不是自己的,是向友人借的,但因為沒有車牌,所以才上網購買假車牌使用因此遭警方查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
分局長林鼎泰說明,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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