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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路員、警員枉死 檢指簡嫌病發時有殺人意念釀3死憾事
新北市簡姓男子在貢寮區澳底漁港涉嫌偷竊小貨車後,開往基隆途中先追撞劉姓巡路員致死,又開車衝入分駐所,造成蘇姓警員死亡。簡男肇事後不久,在鐵軌被列車撞死。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全案是簡男急性精神病發作引發的憾事,因簡已死亡,今天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簡男2月29日晚間9點40分,先在澳底漁港附近偷得小貨車後,沿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開往基隆。9點59分在指標16.6公里處,追撞執行巡路勤務的劉男,劉經送醫不治。
簡男肇事後駕車逃離現場,當晚10點多駕駛小貨車衝入基隆市警三分局八堵分駐所,站在值班台後方的蘇姓警員經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另有1名女警受輕傷。簡男二度肇禍後棄車逃逸,接著在軌道區見台鐵列車駛近,衝向軌道後遭列車撞擊當場死亡。
檢察官追查簡男犯案動機,發現他今3年2月間經醫師診斷罹急性精神病,病徵包括情緒激動時,有奔跑及殺人意念,情緒易怒且有被害妄想。2月上旬因出現幻覺再度就醫時,尿液檢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案發當日下午4點20分,簡男曾神色慌張的前往基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向員警表示有魂魄要追殺他等話。員警詳細釐清簡某訴求後,請簡情緒冷靜後再行確認,簡在派出所停留約10分鐘後離去。過程中簡未對警方處理表達不滿,但當晚就發生開車衝撞分駐所案件。
檢察官依簡男病史及診治的精神科醫生證述,加上簡當天到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擔心遭魂魄追殺狀況,認與急性精神病發作時「被害妄想」典型特徵吻合。簡某與兩名被害人的生活並無交集,可認肇因為急性精神病發作,對素不相識的被害人發動致命攻擊,造成劉、蘇死亡憾事。簡男已經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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