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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偷機車載妻回家 出車禍露餡 檢警清查另犯多起竊案
曾姓男子酒後偷機車,載著妻子回家途中,逆向行車出車禍。警員查出他還涉及多起竊案,一併送辦,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竊盜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公共危險罪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5月20日在基隆廟口一帶海產店吃晚餐時,喝了4、5瓶瓶裝啤酒,同晚6點半多先在義三路9號前騎樓偷竊1輛機車,再騎車載妻子在廟口一帶閒逛。當晚8點多沿東信路、培德路往新北市瑞芳區回家途中,因不勝酒力逆向騎車,撞擊對向陳男駕駛的轎車後人車到地,夫妻兩人都受傷。
員警接獲通報後前往現場處理事故時,對曾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達每公升0.66毫克,將他帶回警局調查,又查出曾所騎的機車是偷來的。
瑞芳和基隆警方清查後發現,曾男曾行經潘女住處,見鐵捲門未關,無故侵入潘家竊取潘女放在桌上的黑色側背包,內有身分證、健保卡、提款卡等物品及現金500元。曾男得手後取出現金,再丟棄背包。
曾男去年2月間也趁龍男到屋後如廁時,進入龍男經營的雜貨店,開啟櫃台上的收銀機抽屜,竊取現金1000元後離去。龍男聽聞收銀機抽屜開啟聲響,查看後發現現金遭竊報案。曾男另見簡男住處大門開啟、屋內無人,無故侵入屋內偷走神桌上神像佩掛的金牌3面。
曾去年5月20日傍在基隆廟口一帶海產店飲用啤酒後,步行經過信二路極樂寺附近時,看到陳男停放騎樓的機車,鑰匙插在電門上,認為有機可乘,騎走機車。
基隆地院審理時,曾男對被控的5件竊案都自白犯罪,法院檢視相關事證認定犯行,依竊盜、公共危險和侵入住宅等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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