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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幣機A走小朋友30元 貪心夫妻侵占下場花83倍金額彌補
新竹胡姓男子去年與妻子到市區大魯閣湳雅廣場地下一樓消費,行經遊樂區時,看見一名家長帶著兩名幼兒持100元鈔票所兌換的10元硬幣,還有3枚於兌幣口並未取出,胡竟萌生歹念,將其取出占為己有,該名家長見狀,連忙上前討還硬幣,但胡僅願意返還一枚10元硬幣就轉身離去,胡妻也在一旁幫腔罵髒話;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胡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500元,胡妻則以2000元與對方和解;這相當於兩人侵占30元金額的83倍。
法官審理時,胡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僅看到1枚10元硬幣在兌幣機內,並沒有看到另外的20元,當時他拿取10元硬幣是要拿去服務台,並沒有要侵占的意思及行為。
擔任證人的大魯閣擔任客服中心人員指出,因為客服中心就在扭蛋機附近,她就看到該名家長的小孩拿100元跑到兌幣機換錢,後面一對夫妻沒有投錢就直接拿兌幣機的錢,當時小朋友都還在旁邊拿錢,大的在算錢,小的就去投棒棒糖機,情侶的女生就微蹲伸手去拿錢,是她看到趕緊告訴該名家長過去制止,要胡還錢,胡本來還不想還,等該名家長再次要求且現場還有其他路人,胡才願意還10元。
法官指出,縱使胡男有將1枚10元硬幣歸還家長,但這僅是犯後行為,不影響胡犯下侵占罪的事實,因此,胡的供詞屬於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胡男拾得他人財物,不發揮公德心交還拾得財物,反為圖個人私利,將拾得之財物侵占,行為不應該,胡除已將1枚10元硬幣歸還對方外,胡妻涉嫌公然侮辱部分則以2000元達成和解,審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將胡處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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