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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罰單收不完! 警誤開罰單監理所又不察 車主氣結
高雄警方開罰單誤植牌照號碼,令報廢20年的轎車車主收到烏龍罰單,經本報披露,撤銷罰單後,不料,監理單位不察,昨天王姓車主又收到來自監理所的罰單,以他的轎車沒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開罰,令車主氣結。
高雄市警鼓山分局1月接到交通違規檢舉,照片顯示是1輛白色轎車於1月22日,在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六街與美術東三路違規紅燈右轉,警方掣單開罰,將前2個英文字母「ZX」誤植為「XZ」,是王姓市民已報廢20年的轎車。王姓市民收到烏龍罰單,向本報投訴,警方承認誤開罰單,立即函文給高雄市交通局撤銷罰單。
王姓市民3月8日接到警方來函,表示已建請交通局撤銷罰單,以為已經「諸事圓滿」,不料昨天卻收到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寄來的罰單,引用同樣錯誤的違規內容,指他的轎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行駛於道路,依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處3000元罰鍰,並應在4月15日以前到案。
「真是氣炸了!」王姓市民今天投訴,為什麼20年前就報廢的車,又莫名其妙收到監理所的罰單,「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降來,而且是超無言的人禍」。
王姓市民氣憤說,真不知道招誰惹誰了,怎麼會沒完沒了的開、亂開、亂亂開,內政部警政系統是XZ跟ZX傻傻分不清,交通部監理系統是「看到黑影就開槍」,而且報廢車輛行駛於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開罰到1萬多元,並須沒入車輛給監理機關銷毀,造成人民困擾,監理所連最基本的查證功能都不顧,政府的行政能力著實讓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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