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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院情侶吵架…女擅刪男手機對話 下場GG了
高雄某醫院吳姓、陳姓醫護人員素有感情糾紛,前年吳女擅自取得陳男手機後,未經同意解鎖密碼,將自己與對方LINE的對話內容全刪除;事後,陳向岡山分局報案,吳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近日橋頭地方法院判吳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25天,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陳二人共同任職於高雄某家大型醫院,前年7月中某時許,吳在醫院產房內,以不詳方式侵入陳手機,還無故刪除兩人對話內容;事後,陳使用手機,觀看LINE對話紀錄時,才發現LINE中與吳的對話紀錄,竟均遭刪除,隔月經詢問,才知手機曾被吳取走,吳坦言擅自登入帳號使用。
陳氣得向岡山分局報案,因吳觸犯刑法無故輸入他人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以及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依刑法規定,從重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處斷。
法院審酌,吳不該不理性解決感情糾紛,但考量她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且無刑事前科,再斟酌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迄今未能成立和解或調解,依此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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