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狗兒公園廁所「咬」來20萬 她差點沒了6歲女兒手術救命錢
台中市廖姓男子在10日前往北屯區新平公園時,愛狗在公廁咬來一個破掉信封,他發現裝有大量現金,趕緊拿到派出所失物招領;警方恰巧接獲張姓女子致電詢問,描述裝有20萬元現金的信封遺失,因張女能確切描述可能遺失地點、信封破掉用橡皮筋捆、金額為20萬元等,讓張女簽收領回。張女感謝廖分文不取,還說該款項是6歲女兒手術費用,幸好失而復得,讓女兒能順利治療。
經查,張姓女子(34歲)的6歲女兒因病住院,需要手術費用20萬元,張女向親友籌措費用後,前往醫院途中,在北屯區新平公園上廁所,但隨身攜帶的20萬元現金,不慎掉落在公廁地板上,後來趕往醫院後,才發現現金遺失,回想最可能的遺失地點是新平公園,因此趕緊跟警方聯絡。
第五警分局在張女第一次聯繫時,因為現金還沒有被拾獲,因此告知張女未接獲相關拾得遺失物的報案,張女後來又到新平公園找了一段時間,接著再向警方詢問,此時廖男已將在公廁拾獲的現金,交付給警方失物招領,也讓警方得以順利通知張女領回。
張女對63歲的廖男表達感謝之情,廖男得知該筆現金是張女女兒的手術費用後,也說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不索取任何報酬,還希望張女女兒能夠早日康復。他說,裝有現金的信封本來是在無障礙廁所馬桶水箱附近,是他飼養的狗發現咬著過來給他,才發現裡面裝著現金20萬元,趕緊報警交由水湳所警方處理。
第五警分局呼籲,民眾應小心保管個人財物,避免不慎遺失。如民眾如有拾得遺失物,依民法規定,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送交警察、自治機關。並於送交時將物一併交存。
如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也得送交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否則亦可能觸及刑法上侵占遺失物罪,不可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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