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丟丟妹和男友遭追撞...台中2惡煞有串證之虞 檢方夜間聲押
直播主丟丟妹(本名李明珊)昨和簡姓男友開車經台中北區遭楊姓男子等3人開車故意追撞,還下車朝簡男狂噴辣椒水、揮球棒痛毆,導致簡全身多處受傷,因雙方並不認識,楊等動機可疑,丟丟妹也提出殺人未遂告訴;台中地檢署認為楊男、張姓同夥有串證之虞,將2人將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指出,楊姓(20歲)、張姓男子(22歲)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有羈押必要,將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1名張男(27歲)則無羈押必要,諭知10萬元交保。
台中第2分局指出,昨天下午2點19分獲報北區太原北路、中清路口有人打架,楊姓主嫌(20歲),2名張姓同夥(22歲、27歲)等3名男子逮捕帶回永興派出所偵辦,現場查扣作案球棒、辣椒水。
警方查,丟丟妹和簡姓男友昨駕駛1輛RANGE ROVER經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男等人駕駛的租賃小客車疑故意從後追撞,簡男一下車查看,隨即遭楊等3人持球棒、辣椒水攻擊。
警方表示,簡男臉部遭噴辣椒水、手腳也有多處遭球棒攻擊瘀傷,丟丟妹則未受傷,警方昨已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丟丟妹及男友也提出殺人未遂等告訴;對於楊男等人作案動機,是否尋仇、或受人指示等,警方不排除任何可能,將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追查釐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