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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詐保露馬腳 男求警「當沒這事」與友雙雙被法辦
蕭姓男子串通友人李姓男子,想以假車禍方式詐保,交警介入發現異狀,蕭男事後坦承未發生事故,同時向員警求情「不然就當沒這回事」,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送辦,案經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分別判蕭、李2人拘役50日、緩刑2年。
檢警調查,31歲蕭男去年5月25日清晨5時許報警,稱其騎乘機車在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某巷口,不慎擦撞33歲李男機車車尾,轄區內湖交通分隊楊姓警員獲報到場處理,開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後,蕭男事後上網填寫保險理賠申請書。
楊員著手清查事故過程時發覺異狀,首先是蕭男初步稱擦撞李男機車排氣管,兩車並無明顯擦撞痕跡;其次是相關監視器畫面顯示,看不出蕭男、李男機車發生碰撞,只見兩車前後靠近,李男機車就倒地;再擴大調閱事發前後監視器畫面,又發現兩人是相識友人,案發前甚至同行牽機車,自此懷疑事故真相不單純。
楊員5月26日晚間致電蕭男釐清確切案情,蕭男支吾其詞,楊員勸說從實招來,蕭男才坦承兩人車輛並未發生碰撞,報假案是為了請領保險金,還在電話中請求楊員,「不然就當沒這回事好了啦」。
警方獲悉後依詐欺取財未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2人移送偵辦,案經起訴,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蕭、李2人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自判決確定日6月內需支付公庫3萬元。
李姓保險業務員說,一般理賠需要事故雙方資料、警方提供的事故聯單、車廠提供的驗車證明等,後續才會針對事故損害進行賠償,此案蕭、李2人卻算向警方堅稱有碰撞事故,後續也需證實損害,才能獲得理賠金,且頻繁申請理賠恐影響後續核保門檻,簡直「偷雞不著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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