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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警疑執法過當傷害致死遭收押 警嘆:未開密錄器有理也說不清
屏東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日前逮捕蔡姓竊盜慣犯時,因蔡出言辱罵抵抗,詹以警棍壓制後造成胰臟破裂送醫不治,且全程未開啟密錄器,屏東地檢署訊後認為詹執法過當,以涉傷害致死罪向法院聲押昨天凌晨獲准;員警雖解釋因認是一般案件故未開啟密錄器,但也因輕忽這個動作,無從為是否執法過當做辯解;縣警局說,員警執法時開密錄器是保護自己也是保全證據,絕不能疏忽。
縣警局調查,建民派出所2月16日受理機車竊案後,詹姓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蔡並通知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蔡否認犯行,詹當天下午常訓勤務結束後,為取得更多證據,前往蔡住處發現蔡走出,尾隨至恆春鎮光復路案發地,發現蔡就坐失竊機車上,詹隨即請求支援,並通知偵查隊到場協助採證。
員警在下午5時48分盤查時,蔡否認行竊且出言辱罵並抵抗,詹以警棍壓制腹部後,6時50分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當時蔡已無法自行行走,坐等候訊時發現蔡對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晚上9時29分宣告不治;縣警局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到場執勤的3名警員都認為一般案件故未開啟密錄器,3人的密錄器送鑑定,確認沒有開啟,也未有刪除及規格化。
縣警局說,員警在勤教時都會要求出勤要開密錄器,尤其是涉及到與民眾接觸時更要開啟蒐證,這是保全證據也是保護自己,這次輕忽沒有開啟,讓現場無法還原真相,也讓警員執法情形易被外界誤解,就算沒有執法過當,也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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