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高雄男罵妹粗口對話貼網發洩構成家暴 犯這罪下場慘了
高雄市吳姓兄妹去年因細故生嫌隙,哥哥心生不甘在個人臉書動態中,張貼不雅文句辱罵妹妹,被依公然侮辱提告,法院判處哥哥罰金6000元。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多人可見的網路上,公然張貼對妹妹的辱罵言論,已構成家庭暴力,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相關罰則規定,因此,全案僅依刑法公然侮辱罪,論罪科刑。
法官考量,吳男因兄妹細故,竟以不雅言詞「嘴賤」、「臭○○」、「破○○」等,於臉書個人動態張貼謾罵妹妹的LINE截圖,足以貶損妹妹在社會上的評價,且兄妹未能達成和解,依此判刑。
雷皓明律師指出,Line對話群組或網路社群,常是公然侮辱罪的溫床,在多人群組內謾罵,只要群組內有其他人能看到你侮辱別人的內容,也算公然侮辱;此外,如時下流行「貼圖、梗圖、迷因圖」也可能觸法,如是用私人對話框,就不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臉書網路虛擬世界,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律師表示,只要當事人追究,就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不過,當事人如要提告,須在事發6個月內,用書狀或口頭言詞向檢察官或警察局提出告訴,且應盡速蒐證留下具體證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