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高雄5口命案3稚子無辜喪命 「孩子非自願」祖父母估可領百萬補償金
28歲林姓男子和同齡袁姓妻子21日和3名稚齡兒子陳屍高雄出租套房,死亡時間超過1天,高雄檢警今完成解剖複驗,據了解,身亡2稚子有明顯一氧化碳中毒跡象,另1子頭部則套塑膠袋,有淺淺勒痕,3子均無辜喪命。
法界表示,若最終判斷3子為他殺,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二等親內遺屬均可領取被害人補償金,以3子而言,其祖父母、外公及外婆均有領取補償金資格。
根據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機制,死亡被害人遺屬最高可領180萬元,以這起5口命案來說,3名稚子死亡,每名身亡者遺屬都可領到180萬元,換言之,祖父母、外公、外婆,最多可申請540萬元補償金。
據了解,檢警今完成複驗後,確認其中1子頭部有塑膠袋,頸部有勒痕,至於另2稚子,則有一氧化碳中毒跡象,頭套塑膠袋的稚子,較有明顯他殺跡象。
法界解釋,就法律而言,小孩絕對沒有自殺的意願,小孩死亡必然是他殺;可能父母或其中一人動手,導致小孩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或者有小孩因空氣稀薄醒來,遭大人以他法殺害,複驗及藥、毒物檢驗後,應可知道小孩究竟是窒息死亡或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亡。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主任吳瓊華表示,依據法律實務見解,多認定兒童無輕生意願,會以「非自願」死亡為主,以此案來說,3名身亡的孩子都屬犯罪被害人的身分。
吳瓊華說,1個被害人遺屬可獲18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此案有3名被害人,遺屬最多可請領540萬元,但實際能獲得多少補償金,仍需由審議會審核,未來犯保協會會提供家屬必要的法律協助。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