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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山老鼠帶親戚盜採10萬元牛樟芝 辯稱自用仍送辦
花蓮1名45歲陳姓男子日前夥同2名親戚,到卓溪鄉國有林班地盜採牛樟芝,警方接獲情資,與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埋伏,在山上逮到3人拿著戰利品,並查獲1112克牛樟芝、12克金線蓮,市值超過10萬元,全案依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卓溪鄉國有林班地位處偏遠,常發生民眾盜採牛樟芝等森林副產物,林保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與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查緝。警方在10日接獲情資,發現有不明人士形跡可疑在林班地進進出出,隨即展開埋伏。
在14日下午,警方在林班地產業道路盤查3名陳姓男子,分別為45歲、56歲及60歲,在身上搜出1112公克牛樟芝、12公克金線蓮,及手電筒、頭燈、鑿刀等犯案工具。
警方調查,3名陳姓男子為玉里鎮民,互為親戚關係,供稱採集牛樟芝與金線蓮主要為自用,不過警方不採信,仍依違反森林法50條第1項及52條第1項第4款,移送偵辦;其中45歲陳男今年5月更因盜採卓溪山區牛樟芝遭逮,目前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可說是累犯。
警方統計,今年累計破獲5起盜採牛樟芝等林產物案件,且查獲地都在卓溪鄉林班地附近,研判應該都是有人帶領其他人入山盜採,已將該區列為查緝重點。
2021年森林法修正案,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裁罰金額,最高為600萬元,如竊取貴重木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貴重木贓物者,依情節加重處罰其刑至2分之1,最高為2000萬元以下罰金;為促進民眾舉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舉報獎金提高至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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