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發起連署勞資協商遭報復…她協商2年被改調總公司 法官判資方調職令無效
大成長城因生產營運需求在嘉義設置新廠,3年前展開員工遷調意願調查,與28年年資謝姓女會計2年協商,達成遷調嘉義廠共識,卻於最後一刻接獲改調總公司,懷疑因她發起員工連署勞資協商而遭報復,公司說是綜合考量,法官採信謝女說法,判公司應使她以帳務人員原職至嘉義廠提供勞務。
謝女主張,自1995年受雇於大成長城,並在台南廠服務18年。集團2020年斥資24億,擬在嘉義馬稠後產業園區設立嘉義廠,同年1月即發放工作意願調查表,勾選「願意接受轉調馬稠後新廠即嘉義廠」交回。
同年10月21日公司與她簽訂轉調協議書,明文約定「預計將於2020年12月陸續開始轉調,同意配合轉調新廠,主管將依生產營運需求,於實際轉調日『二周前』通知」。2021年9月10日簽署調動補助申請單,記載「調動生效日:2021年10月12日」、「新工作地點:嘉義鹿草」。
她表示,前年9月22日召開轉調說明會,會前通知的電子郵件中再次確認同仁轉調意願,也參與當天以轉調新廠員工為對象的說明會。10月1日下午突經公司電話通知,將工作地點將由原先協議的嘉義廠,調整位在台南永康的集團總部。
她質疑,就遷調事宜,雙方已協商長達約2年,終於形成共識,如今該調職命令違反兩造遷調協議,因她之前發起員工100多人連署與公司勞資協商,更有惡意報復不當動機,違反勞基法。
大成長城指出,因集團營運計畫,決定關閉台南廠,以新建嘉義廠為生產工廠。為保障全體勞工權益及意願,向台南廠全體員工以問卷及召開協調會告知其規畫,且詢問各員工是否願意接受轉調至嘉義廠,或由公司另行安排調動至其他廠區,或由公司依法予以資遣或退休。
公司表示,謝女為會計帳務,均可透過電子作業達成任務,且公司經調整營運組織架構後,新建立嘉義廠將以生產部門為組織核心,經審酌後,認為將嘉義廠會計帳務部門設置在集圑總部内,有利於經營管理。
勞動法庭指出,若如公司所言,為何自2020年1月起即發給謝女意願調查表,詢問她是否願遷調至嘉義廠,2021年9月仍讓她參加轉調說明會,且讓台南廠另名會計人員同年5月間先行遷調至嘉義廠,可見公司期間均有將台南廠會計帳務部門調至嘉義廠計畫。
勞動法庭採信謝女的說法,認她因遷廠問題,屢次與公司發生爭議,且曾取得100多名同仁連署與公司就補助事項進行協商,更曾代表39名員工於2020年10月向台南市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為了不讓她如願以帳務人員原職調至嘉義廠,才陸續發布調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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