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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養蒼鷹攻擊二級保育環頸雉 檢處分飼主緩起訴1年
新北市簡姓男子去年底到宜蘭南澳溪口放飛馴養的白色蒼鷹,涉嫌在過程中驅鷹攻擊二級保育類動物環頸雉,環頸雉掉落稻田中,簡男以為環頸雉死亡,將牠帶上車,後發現其實未死便放生,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民眾檢舉後檢警偵辦,日前檢方處分緩起訴1年。
據了解,簡男是猛禽玩家,去年12月24日開車到宜蘭南澳溪口南岸,放飛飼養的稀有猛禽白色蒼鷹,上午10時57分許恰好有環頸雉經過,簡男明知是二級保育類,仍驅使蒼鷹攻擊,環頸雉大驚失色,亡命逃竄,或許因為太過緊張驚嚇,一頭撞上不遠處的電線杆,掉落稻田中生死不知。
簡男見狀上前查看,環頸雉一動不動,簡以為牠已一命嗚呼,左思右想決定先帶走,便拎著環頸雉放到車上左後方座椅;剛駛出約5分鐘,環頸雉從昏迷中醒來,簡男發現後趕緊停車,確認環頸雉未死,將大難不死的保育類放生。
簡男驅鷹攻擊環頸雉、並將牠帶上車的過程被當地民眾發現拍下,向警方檢舉,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到場蒐證並傳喚簡男,簡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檢舉民眾所述情節相符,警方將全案送往宜蘭地檢署偵辦。
檢方考量簡男並無前科,應是一時失慮,且犯後態度良好,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2款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處分緩起訴1年,並於緩起訴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繳納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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