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牌破損上路 騎士辯摔車造成照吞罰單
26歲陳姓男子昨晚9點多,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南區中華南路、德興路口,被巡邏警員發現機車車牌已經明顯斷裂破損,無法辨識車牌的英文字母,上前攔查。男子辯稱是摔車導致車牌破損,警方今天說,陳未向監理站申請重發,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
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警員,昨晚9點多在南區中華南路、德興路口巡邏查察酒後駕車專案時,眼尖發現1名男子騎乘的機車車牌已經明顯斷裂破損,無法辨識車牌的英文字母。
男騎士對於被警方攔下盤查感到一頭霧水,對於員警詢問,陳稱是因自己摔車導致車牌破損,並非故意損壞,但因車牌號碼是自己特別挑選的且重新補換牌照,就無法領取同樣的號碼,所以才遲未前往監理站更換新牌,不是故意違規。
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處汽車所有人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警方表示,車牌可以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如果機車、汽車車牌因某些非故意原因,導致產生損壞、遺失、斷裂等等問題,請務必盡快到監理站辦理換牌,以免被員警查獲受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